善意取得虛開專票轉出抵扣進項要繳納滯納金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的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因此,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需要加收滯納金。
轉出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貨: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抵扣進項稅額與待認證進項稅額的區別
1、待抵扣進項稅額是經認證以后等待以后再抵扣的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是取提進項稅憑證以后,當月沒有認證,等以后抵扣稅額時再認證抵扣的稅額。
2、“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關于“善意取得虛開專票轉出抵扣進項要繳納滯納金嗎?”的問題,我們就總結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思考地怎么樣了?其實對于善意取得,稅務機關對于這方面還是很寬容的,不知者不罪。但是希望大家在收取進項稅發票時要仔細鑒別呀。如果還有其他財稅方面的疑問,歡迎和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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