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進一步激勵企業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財稅〔2015〕119號文件明確規定了六個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具體包括: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并明確企業所屬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7)》的規定執行。
財稅〔2018〕99號并沒有取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行業限制。文件規定: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除了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由原先的50%上調到75%(科技型中小企業已由財稅〔2017〕34號上調)外,其他的各項口徑范圍仍然是按照財稅〔2015〕11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規定
(一)加計扣除規定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二)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具體范圍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哪些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解答,其實大多數企業只要滿足相關條件都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此前加計比例為50%,2018年增加至75%,只有六大行業按照規定不可加計費用的扣除,只要記住上述六大例外即可。如果您想知道更多稅務信息解讀,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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