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轉讓后預付租金如何處理?
“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租賃物在租賃期間被轉讓的,租賃合同效力不受影響,承租人可繼續保有租賃物,只是轉而向受讓人支付租金。但是,現實中大量存在著租金預付的情況:一方面,承租人可能通過預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方式獲取承租機會或租金優惠;另一方面,房屋租賃市場上廣泛適用“押一付三”、“押一付六”等規則。由此引發的一個現實問題是,若租賃物在租賃期間被轉讓,承租人已預先支付的將來租金該如何處理?
其實這好像與承租人無甚關聯,對于承租人而言,要找到出租人進行協商該預付租金是要求其退回后,我們再向新的業主進行繳納。或者有出租人與新業主進行商討,直接由出租人將我們預付的租金交給新業主,同時我們作為承租方,賬面上原有的預付賬款-房租所對應的客戶進行一個變更即可。
若轉讓人未披露其已預收未來租金,導致受讓人不知情,則受讓人可基于以下兩種路徑要求轉讓人返還預收租金:
所有權變動導致租賃合同發生法定承繼,轉讓人在租賃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概括轉移至受讓人,轉讓人退出原租賃關系。雖然轉讓人在預收租金時有租賃合同作為基礎,但在其退出租賃關系后,保有房屋轉讓后發生之租金的原因嗣后不存在,構成不當得利,應向受讓人返還。

預付房租進行房屋租金攤銷時的做賬務處理
在企業租賃房屋中,很多都是需要長期租賃并預付租賃費,此時我們所支付的房租需要進行合理的攤銷,在企業所得稅的扣除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例如,甲公司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一辦公室,簽訂一年期合同,需要提前支付房租,那么對于的賬務處理如下:
預付房租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在每月進行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房租
貸:預付賬款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租賃房屋轉讓后預付租金如何處理?”提出的一些看法,其實這種問題設計到經濟法中的物權法,建議在棘手的情況下咨詢公司的法律顧問尋求幫助解決問題,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在財務處理上是很簡單的事情,只要將預付賬款-租金的對應方變更一下即可,或者收回預付租金。如果有其他疑問,建議聯系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他們會解決您的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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