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生產用小客車的增值稅額可以抵扣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規定: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十九條 條例第九條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
“附件: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征收范圍注釋
七、小汽車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本稅目征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企業購買自用小汽車增值稅可否抵扣?
固定資產汽車增值稅抵扣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強調,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購入的汽車是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而且這里也強調“自用”,如果購入汽車不是自用,而是為了銷售,則可以抵扣進項稅。
《消費稅暫行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列舉的征收消費稅的小汽車范圍,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種,不包括其他類型機動車。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購入汽車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購入的汽車能夠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購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認證并申報。
3、購入的汽車不是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汽車。
4、購入的汽車可以即用于應稅項目又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比如購入貨車即用于生產經營方面的運輸又用于在建工程運送物資,再比如購入的貨車即用于應稅項目又用于免稅項目,都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但對僅用于接送職工上下班的班車就屬于用于職工福利,不能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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