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收購應如何繳納所得稅
資產收購征收企業所得稅分為特殊性處理和一般性處理兩個方面,具體處理如下:
一、特殊性處理
1、轉讓企業的所得稅處理
(1)收購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處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一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2)取得受讓企業股權計稅基礎的確定
兩種具體確定方法:
1.分步確定法。即先確定轉讓企業取得全部經濟利益的計稅基礎,再確定受讓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2.利用分解理論確定股權的計稅基礎。由于資產收購時未確認受讓企業股權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所以只能按這部分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受讓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
2、受讓企業的所得稅處理
(1)收購對價涉及非貨幣資產的所得稅處理。資產收購業務無論是否符合特殊處理條件,受讓企業均應對支付對價中涉及的非貨幣性資產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
(2)取得收購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按照財稅[2009]59號文件的規定,如果資產收購符合特殊性處理條件,受讓企業應按收購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調整確定其計稅基礎。
二、一般性處理
1、轉讓企業的所得稅處理。
一般情況下,轉讓企業應確認收購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而按照所得稅的對等理論,以付出收購資產為代價而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照公允價值確定。
2、受讓企業的所得稅問題。
受讓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支付對價,一般情況下,相當于受讓企業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并以轉讓取得的經濟利益購買收購資產。

資產收購定義是什么
資產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受讓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轉讓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受讓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在理解資產收購的定義時需注意兩點:
1、財稅59號文中所定義的資產收購不同于一般的資產買賣,是指涉及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第三條所稱的業務合并相似,即一家企業必須是購買另一家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的組合,該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但不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部分。同時,企業在購買這些資產組合后,必須實際經營該項資產,以保持經營上的連續性。例如A公司收購B企業的一條生產線業務。
2、資產收購不同于企業合并。資產收購是一場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資產交易,交易的雙方都是企業。而企業合并是一場企業與企業股東之間的交易,即合并方企業與被合并方企業的股東之間就被合并企業進行的一場交易。因此,相對于企業合并而言,資產收購不涉及法律主體資格的變更或者法律權利義務的概括承受,可以避免被收購方向收購方轉嫁債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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