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或少繳增值稅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2019-02-20 11: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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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或少繳增值稅的稅務處理怎么做?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有許多原因.稅務機關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在納稅人未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納稅人進行補稅、加收滯納金和罰款.

未繳或少繳增值稅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補稅情形

由于造成漏繳或少繳稅款的原因很多,所以對補稅的措施也不盡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補稅措施大體有如下三種:

1、到期補稅.即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延期繳納稅款的,延長期屆滿應該補繳稅款.

2、錯征補繳.因計算失誤、工作疏忽造成少繳或未繳稅款,需要補繳稅款的,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少繳或未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追征,有特殊情況,追征期可延長至10年.

3、違章追征.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欠稅、漏稅、偷稅、抗稅的,稅務機關除追繳其少繳或未繳的稅款外,并按稅法規定,給予罰款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未繳或少繳增值稅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未繳或少繳稅款 哪些情形不會被罰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會被稅務機關處罰,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不應被罰.

一、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收征管法規定,因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致使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二、因納稅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收征管法規定,因納稅人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三、預繳稅款時少繳稅款.

1.預繳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企業所得稅預繳中對偷稅行為如何認定問題的復函》(國稅函〔1996〕8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是采取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征收的,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因此,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應作為偷稅處理.

2.預繳應匯算清繳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可以比照企業所得稅處理.

3.預繳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對未按預征規定期限預繳稅款的,應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四、應予處罰但已過處罰追究時效的情形.

納稅人下列常見的未繳或少繳稅款行為應被處罰:

(1)偷稅行為.

(2)不進行納稅申報行為.

(3)逃避追繳欠稅行為.

(4)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行為.

(5)抗稅行為.

(6)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行為.

上述情形,如果超過處罰追究時效,則不應再給予處罰.

五、法定不予處罰的情形.

納稅人法定不予處罰的主要情形有:

(1)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

綜上所述,納稅人上述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情形,一般都不處罰,但如果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通知納稅人限期申報繳納,而納稅人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便可以依法處罰.

未繳或少繳增值稅的稅務處理怎么做?直接到稅務機關補稅、繳納滯納金、罰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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