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存貨如何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其在會計處理上主要包括撥付加工物資、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收回加工物資和剩余物資等幾個環節.
【例】甲企業委托乙企業加工材料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原材料成本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費為7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加工費用等已經支付.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甲企業按實際成本核算原材料,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發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20000
貸:原材料20000
(2)支付加工費和稅金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稅額=30000×10%=3000(元)
應交增值稅稅額=7000×17%=1190(元)
①甲企業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90
--應交消費稅3000
貸:銀行存款11190
②甲企業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7000+3000)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90
貸:銀行存款11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業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原材料(20000+7000)27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27000
②甲企業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的
借:庫存商品(20000+10000)3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30000.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存貨中消費稅的處理方法
企業委托其他企業加工應稅收消費品時,應交消費稅的賬務處理方法.委托加工,僅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并支付一定的加工費,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加工方式.按照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委托其他企業加工應消費品時,應由受托企業代收代繳消費稅.企業收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如果直接出售,出售時不再計繳消費稅;如果企業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連續生產后,產品出售計繳消費稅時,準許從應交消費稅稅額中扣除委托加工收回時已支付的消費稅稅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交消費稅的賬務處理方法如下:
受托方:
在委托方提貨時,代扣代繳應交消費稅時會計分錄如下:
代扣時:
借:應收賬款--應收委托企業消費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代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委托方:
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用于銷售時,應將收回時所支付的消費稅,計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時,應將收回時所支付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的借方,以抵減連續生產后,應稅消費品出售時的應計繳消費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關于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存貨如何計價的內容如上,要是在計價上遇到了問題,不知道怎么樣去處理它的話,最好是能委托專業的會計學堂老師來教導自己,讓自己能學習相關的技能.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