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舊房未評估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金額怎么確定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對于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35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稅指什么?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土地增值稅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以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是以征稅對象的全部銷售收入額扣除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及其他項目金額后的余額,與增值稅的增值額有所不同.

(2)征稅面比較廣.
凡在我國境內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法規定免稅的外,均應依照土地增值稅條例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換言之,凡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不論其經濟性質,也不分內、外資企業或中、外籍人員,無論專營或兼營房地產業務,均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3)實行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以轉讓房地產增值率的高低為依據來確認,按照累進原則設計,實行分級計稅,增值率高的,稅率高,多納稅;增值率低的,稅率低,少納稅.
(4)實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稅在房地產發生轉讓的環節,實行按次征收,每發生一次轉讓行為,就應根據每次取得的增值額征一次稅.
轉讓舊房未評估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金額怎么確定?這個扣除的標準是以產權人是否繳納了契稅為鑒定依據的,有契稅的完稅證明就可以不加加計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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