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憑證的內容有哪些
(1)填制單位的名稱;
(2)記賬憑證的名稱;
(3)填制憑證的日期;
(4)憑證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的摘要;
(6)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包括一級科目、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和金額;
(7)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8)會計主管、制證、審核、記賬等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憑證的填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記錄要真實;
②內容要完整;
③手續完備:
單位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簽名蓋章;
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本單位公章;
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
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④編號要連續,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⑤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注意: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⑥編制要及時.
通過上面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對"填制憑證的內容有哪些"有進一步的了解,如若存在疑惑,歡迎大家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更多詳細內容盡在會計學堂官網資訊頁面!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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