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怎么繳納?

2019-01-23 11: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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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學員都在咨詢耕地占用稅怎么繳納?是否需要每年繳納呢?你是否清楚呢?今天,就讓會計學堂的小編來為大家介紹耕地占用稅怎么繳納?趕緊跟著小編一起學習吧!

耕地占用稅怎么繳納

答: 1、耕地占用稅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不是每年都交,耕地占用稅在納稅人獲準占用耕地的環節征收,除對獲準占用耕地后超過兩年未使用者須加征耕地占用稅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稅.因而,耕地占用稅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點.納稅人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退還耕地的,已納稅款不予退還.

2、納稅人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在獲準占用耕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具體地址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稅務熱線查詢);如采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3、需要提交的資料:《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原件,納稅人身份證明,農用地專用審批文件,減免耕地占用稅證明資料,實際占用耕地的相關證明的材料.

耕地占用稅怎么繳納?

耕地占用適用的法規

國務院于2007年12月1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2月26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12月28日下發的《關于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12月12日下發的《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于2007年12月13日下發的《關于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于2008年1月23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耕地占用稅契稅減免管理辦法》及云南省制定發布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于2016年1月15日發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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