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簡易計稅的專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2019-01-21 11: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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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隨著我國稅收政策的不斷改革,在新的稅收政策出臺后,稅務局同意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的方式,那么,接收簡易計稅的專票可以抵扣進項嗎?下面小編就針對這個問題解釋解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接收簡易計稅的專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這里明確的是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會計們就是被《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的"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不得抵扣"迷惑了.實際上,受票方取得的專票能不能抵扣與開票方是否是簡易計稅沒有關系,受票方根據自己的企業情況,根據是否用于不得抵扣項目來判定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即可.

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也表示,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并不是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公司開具的專票對應的進項稅額.

接收簡易計稅的專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不能開具的情況有以下五種情況:

①接受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②勞務派遣服務(含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③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④銷售營改增前購買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計稅;

⑤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計稅,按照征收率3%減按2%征稅.

小編提示:關于一般納稅人在取得不能抵扣的專用發票時,需要及時進行認證轉出,進行處理,否則將在系統中形成滯留票,容易引起稅務機關注意.具體詳細接收簡易計稅的專票可以抵扣進項的內容,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清楚了,如果小伙伴們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隨時與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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