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余成本的累計攤額怎么理解
答:攤余成本的概念
(一)攤余成本概念的準則界定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最先提出了"攤余成本"的概念,并以數量計算的方式給出了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下簡稱金融資產(負債))定義.金融資產(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
1.扣除已收回或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即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收回或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其中,第二項調整金額累計攤銷額利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得到.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二)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攤余成本的概念適用于對金融資產(負債)的后續計量中,與實際利率法對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的攤銷相聯系.將攤余成本的概念延伸到對攤銷金融資產(負債)的計量中,根據攤余成本與實際利率法的定義,即在定義"當前"時點上,金融資產(負債)攤余成本在金額上等于其賬面價值.實際上,在金融資產(負債)的存續期間,其攤余成本也等于其賬面價值.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是企業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后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金額,對于計提了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賬面價值就是其賬面余額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例,"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取得時,按照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但不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投資面值計入"面值"明細賬戶,初始確認金額與面值的差額,計入"利息調整"明細賬戶.此時,計算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到當前賬面價值的折現率,即實際利率.在持有投資期間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利息調整"明細賬戶金額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假設不考慮本金的收回以及資產減值因素,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累計利息調整攤銷額,也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借方余額+"利息調整"借方余額(貸方余額以"-"列示)+"應計利息"借方余額,即賬面價值,在持有期間將"利息調整"明細賬戶余額攤銷至零.可見,攤余成本的第一項調整是對"成本"明細賬戶的調整,第二項調整是對"利息調整"和"應計利息"明細賬戶的調整,第三項調整是對"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賬戶調整,攤余成本在數量上等于賬面價值.
累計攤銷的借方和貸方分別表示什么意思
累計攤銷的貸方表示的增加 比如 無形資產的攤銷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攤銷 在出售時,要結轉已經計提的累計攤銷還是以無形資產舉例: 借:累計攤銷等 貸:無形資產等
累計攤銷是用于攤銷無形資產的,其余額一般在貸方,貸方登記已計提的累計攤銷.類似固定資產中的累計折舊科目.累計攤銷科目為資產類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列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內,作為無形資產的減項.累計攤銷只屬于無形資產的調整科目,登記方向與無形資產登記方向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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