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匯算清繳的企業有哪些?

2018-12-20 17:55 來源:網友分享
1989
關于需要做匯算清繳的企業有哪些的問題,除了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納稅的企業其他都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小編已在文中進行了相關的講解與分析,一起來看看吧。

需要做匯算清繳的企業有哪些?

(一)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納稅:

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年度終了匯算清繳。

(二)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納稅:

納稅人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期間實際應繳納的稅額,進行預繳,年度終了匯算清繳。

(三)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納稅:

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

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后,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額;

納稅人年度終了后,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納稅的企業,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需要做匯算清繳的企業有哪些?

年度匯算清繳必須出具報告的企業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國稅發[2009]79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國稅發[2008]8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可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需要做匯算清繳的企業有哪些的有關問題,相信通過本文你也一定有所了解了,若仍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詢會計學堂金牌答疑老師,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