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專項收入減免的依據是什么?
關于征收2013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我局2013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工作將于2013年5月2日開始,為做好2013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新辦法主要變化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和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綜[2012]130號)自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涉及的主要變化有:
1、“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稱謂調整為“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銀行業的聯行往來業務收入和保險公司免征營業稅險種的業務收入不再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3、銀行(含信用社)的利息收入和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按0.6‰,銀行保險的其他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按1‰計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4、大宗商品貿易減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要求大宗商品年..
水利建設專項收入減免怎么做會計分錄?
一般支付水利基金直接做管理費用的,如果你計提了,就做營業外收入或沖減管理費用.
就上文所提到的問題,水利建設專項收入減免的依據是什么?是由于一些政策法規。若你還有其他疑問,那么關注會計學堂就對了,更多財會知識的解答一一為你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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