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注冊資金銀行轉出如何做賬
公司12年12月8日核名下來,12月11日,開的驗資賬戶,打入注冊資金10萬元,其中2萬是自己的錢,8萬是問朋友掉頭的錢,13年1月4日開的基本賬戶,截止今天(1月10日),基本賬戶還沒開出來,1月11日,基本賬戶開出來,我準備把其中的注冊資金轉出來,還給朋友,自己也轉一部分錢出來,平時開銷要用;在此期間,我找了注冊公司共花費580元(注冊公司收的手續費,沒有發票只有收據),12月11日,銀行驗資戶200元,詢證函200元,13年1月4日基本戶200元,這些錢都是用我個人現在的錢支付的,1月11日,還需要購買密碼支付器420元.那么整個過程我應該怎么做張呢??這些費用如何能計入公司賬?注冊資金轉出我又應該如何計呢?
如果是做給稅務或者給別人看的,資金轉出就做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自己內部賬做 在借錢的時候就要做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還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貴公司還沒正式營業上述花地錢都要計入開辦費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鑒于是小公司 內部賬可以計入當期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明細科目你自己設置這個講究不大.

新成立的公司沒有注冊資金入賬,怎么做賬?
根據2013年12月28日頒布的新公司法,新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再需要實繳資本,只需要認繳就可以作為注冊資本.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所以,新成立的公司不需要成立的時候入賬注冊資金,而是按照公司章程按期足額繳納即可.
以上內容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關于公司轉讓注冊資金銀行轉出如何做賬?的知識,小編是以例講的,大家看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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