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如何開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9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9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條例*9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條例*9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對照上述規定,委托方未向貴公司提供原材料,不符合增值稅委托加工情形。因此,貴公司是生產產品行為,填開發票時不能就材料和加工費分別開具。

受托加工物資如何編制分錄?
1.收到受托加工物資時:
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資,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2.實際加工時:
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 等
3.完工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貸:生產成本
4.交付完工物資時:
借:應收帳款 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同時,結轉庫存商品:
借:主營業務成本 等
貸: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備查簿上登記交還的受托加工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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