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十一個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文件規定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包括如下:
1. 上崗和轉崗培訓;
2. 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 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特別需要指出油氣和“三電”企業內部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的專業培訓支出據實作為安全保護費用,也要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 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 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 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 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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