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的免稅范圍
土地使用稅的免稅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 、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
他用地.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解釋
所謂直接用于農林牧魚的生產用地,具體來說是直接用來種植莊稼、樹林(包括果樹),或者養殖牲畜、水產的土地.飼料加工廠最多只屬于農副產品生產加工企業 ,屬于土地使用稅的應稅范圍.
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土地使用稅的免稅范圍已經介紹完畢了,相信各位看到這里已經有了自己的收獲.更多關于土地使用稅的知識,請前往會計學堂瀏覽學習.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