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發現發票稅號錯了怎么辦?
答:根據國稅發[2007]18號文的規定: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第四條 紅字發票開具,規定:
(一)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所以,跨月發現開票錯誤的分兩種情況:
普通發票,先開具與錯誤發票對應的紅字發票沖正,然后再開具藍字發票。
專用發票,先填寫紅字發票信息表,根據紅字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發票沖正,然后再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開具發票當月發現發票稅號錯了怎么辦?
1、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2、納稅人在開具普通發票當期,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符合作廢條件的,將相應的數據電文(含未打印的發票)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按“作廢”處理,紙質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隔月發現發票稅號錯了怎么辦?和當月發現錯誤發票的處理不一樣,要開具紅沖發票,這點你記住了嗎?會計學堂除了相關的財務知識,還有多位實踐經驗豐富的老會計為你在線答疑,快來點擊小窗試一試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