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如何核算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稅率因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從1%—7%不等。納稅人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分別與兩項稅同時繳納。
二、城建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適用稅率
三、應繳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1)月末計提應交城建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用銀行存款上交城建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包括哪些?
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根據。原規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三種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1994年稅制改革后,改為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而在2016年5月營改增之后,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即增值稅和消費稅。包括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除外)、補交的稅、免抵稅額
需要注意:
(1)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有:納稅人繳稅的“非稅”款項(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違反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作為計稅依據的的稅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繳納,與稅款所屬期間無關。即查補稅款也應作為計稅依據。
(3)免征或者減征兩稅,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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