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融資租賃如何記賬?
答:1、租賃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將租賃視為一種籌資手段,一方面取得一項資產,另一方面又承擔了一筆債務。因此,承租人將租入的資產記錄為自己的資產。同時,將未來的付款義務作為自己的負債,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要求,也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合理計算財務比率。
根據新準則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的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時,應按租賃內含利率計算現值。如不知按合同規定的利率,或兩者都不知,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2.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
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新準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在采用實際利率法的情況下,根據租入資產入賬價值的不同情況,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采用不同的分攤率。
3.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在融資租賃下,由于租賃資產所有權上的主要報酬與風險已從出租方轉移到承租方,承租人應比照自有固定資產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承租人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折舊政策。二是折舊期間。
我國折舊政策采用與自有應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確定融資租賃折舊期間,應視租賃合同的規定而論。如果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了,折舊期應按照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如果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知道是否轉移,租賃期應按照租賃期與租賃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4.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額不固定,無法采用系統的方法對其進行分攤。因此,在或有租金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會計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相關會計信息的列報與披露。在資產負債表中,將于融資租賃有關的長期應付款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差額,分別一年到期的長期負債和一年以上的長期負債分別列示。

如何確認是否是融資租賃?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一項租賃業務如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確認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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