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應該怎么確認收入處理呢?
答:對于托收承付,可以這樣來確認收入:
1、企業發出商品并辦妥托收手續時,如果購貨方資金周轉正常,即應確認商品銷售收入。
2、如果銷售時已知購貨方資金周轉發生暫時困難,或者銷售時得知購貨方遭受意外損失而資金周轉困難,價款收回的可能性小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則不應確認銷售收入,已發出的商品成本通過“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
綜上所述,收入在辦妥托收承付后就應做,雖然貨款不能及時收回,也應計入應收賬款,將來確實收不回來的可轉作損失,稅前扣除。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托收承付付款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
如果是托收承付付款會計分錄,可以這樣:
收到銀行的承付通知后經審查同意承付,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托收承付確認收入的方法,以及托收承付付款的會計分錄,您現在都知道了嗎?還有什么不一樣呀的觀點,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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