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應如何處理?
答: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納稅申報,具體為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依據為0.同時,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應按規定征收車輛購置稅.在計稅時,對該車輛免稅期間已使用年限予以扣除.即:免稅條件消失后車輛的計稅價格=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1-已享受免稅年限×10%).

如何具體確定所購車輛是否享受減稅政策?
答:如果您購買的是國產車,下列3種情形享受減稅政策:
答:一是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第一位數字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二是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三是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如果您購買了進口車,應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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