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產權轉移的契稅需要征收嗎
答:家稅務總局關于無效產權轉移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438號)
按照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對經法院判決的無效產權轉移行為不征收契稅。法院判決撤銷房屋所有權證后,已納契稅款應予退還。所以說無效產權轉移的契稅是無需征收的。

契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答:(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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