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怎么申報

2018-11-20 16: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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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應收賬款無法收回了,產生了壞賬,那我們該如何進行申報稅前損失進行扣除呢?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無法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怎么申報。

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怎么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

(一)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二)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

(四)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

國稅發[2009]88號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國稅發[2009]88號第十八條規定,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并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怎么申報

收回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帳款過處理方法

答:一、執行原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

企業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貸記應收賬款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上述并非重新計提壞賬準備,而是對企業將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作為壞賬損失時,已沖銷的壞賬準備的轉回。

二、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對于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

以上是關于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怎么申報的介紹了,大家如果還有其他的財務知識想了解的,歡迎和我們在線聯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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