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企業怎么處理以前年度少繳稅款?

2018-11-20 14: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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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繳稅款不論少繳的原因如何,后果都是非常嚴重的,稅收征管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如果是商貿企業牽涉到免稅部分的銷售額和稅款怎么計算呢?針對這些常見問題,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商貿企業怎么處理以前年度少繳稅款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商貿企業怎么處理以前年度少繳稅款?

答: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規定,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所以,企業應將這部分查補銷售額計入申報當月銷售額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的認定基數.

商貿企業怎么處理以前年度少繳稅款?

企業自查發現以前年度的少繳稅款,補繳時是否征收滯納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同時,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參考皖國稅發[2009]53號安徽省國稅稽查系統稅務檢查查前告知及自查自糾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對自查確認的應補稅款,由納稅人在自查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自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并按規定計算繳納滯納金,同時向主管國稅局稽查局報送自查情況報告、《分稅種分年度自查情況統計表》及相關完稅憑證復印件.

因此,公司自查以前年度的納稅情況,補繳少納的稅款的同時需要交納滯納金.

商貿企業怎么處理以前年度少繳稅款?補繳少繳稅款是否要征收滯納金?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經有了滿意的答案,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也是每個財務人的底線,有關這方面的知識還有很多,想要更深入地學習請點擊會計學堂官網的小窗,與答疑老師咨詢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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