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與遞延收益的區別表現在哪些地方?
答:對于負債與遞延收益的區別,主要是如下幾點: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定義為: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遞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額,一般在資產負債表流動負債方的“預計負債”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而如果按新會計準則的做法,“遞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額,應該在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負債項下的“其他流動負債”欄填列。
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在中國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范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準則和收入準則的相關內容中。

負債與遞延收益的會計分錄
負債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現金
遞延收益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期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利得
負債與遞延收益的區別,上述小編給您整理的內容,您現在明白了沒有。至于其會計分錄的做法,或者您有不一樣的觀點,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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