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第一條第(五)款,關于「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的核算內容:
「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或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貨物等已入賬,但由于尚未收到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4項,關于「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流程:
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應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科目,按未來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認證后,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或「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
會計學堂小編總結:待認證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流程,只明確了取得「貨物」、「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業務的會計處理,對購進或發生的「服務」(如建筑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業務,根據權責發生制已經確認相應成本費用,但未取得扣稅憑證或取得扣稅憑證尚未認證抵扣的情形,未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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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