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扣除未支付的質量保證金及相關會計處理
答: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根據合同約定,扣留建筑安裝施工企業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開發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就質量保證金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發票的,按發票所載金額予以扣除;未開具發票的,扣留的質保金不得計算扣除。

扣除未支付的質量保證金如何做會計處理?
扣除未支付的質量保證金,可以這樣考慮:
1、按屬于無法收回應收賬款,賬務處理計入“管理費用”,報稅局審批后方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2、按質量賠償處理,貴公司與客戶依據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賠償支出不屬于流轉稅征收范圍,應憑雙方簽訂合同、協議、賠償協議、對方公司簽收證明入賬,計入“營業外支出”。
扣除未支付的質量保證金及相關會計處理,這兩個問題您現在都明白了沒有?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對會計學堂的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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