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土地的城鎮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政策依據

2018-11-13 09:4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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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土地的城鎮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稅政策呢,對此,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明確規定。各種內容,相信您看完了本篇文章后都會有一定的了解,精彩內容可不要錯過了哦,如下。

閑置土地的城鎮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政策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也就是說,取得應稅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來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而不能以土地未使用或未盈利作為不申報的理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39號)文件規定,對企業搬遷后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范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經納稅人事先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備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認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可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閑置土地也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按你企業的標準交。

閑置土地的城鎮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政策依據

免繳土地使用稅有哪些情形?

對于免繳土地使用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法定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2、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屋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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