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公司兼營的服務業務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為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稅行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營業額。
但是,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標志著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因此,對于汽車修理公司兼營的服務業務,可以這樣操作:
借: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等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業外收入如何做賬務處理?
對于營業外收入,則是可以這樣的:
1、結轉各項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2、期間費用的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
3、成本支出的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營業外支出
汽車修理公司兼營的服務業務的稅務處理,上述小編整理的方法怎么樣了呢?還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也可以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一起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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