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建房產提前投入使用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答:首先,對于企業自建房產提前投入使用,是需要繳納房產稅的。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十九條的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1、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2、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同時,企業自建房屋作經營使用,需要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每年按照房產原值減除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扣除額后的價值的1.2%繳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企業自建房產繳納房產稅計入什么科目核算?
小編認為,對于企業自建房產繳納房產稅,可以這樣處理: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稅款入庫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自建房產提前投入使用的交稅與會計核算,上述小編給您帶來的內容,如果您有什么疑問或是不清楚的地方,歡迎您對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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