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代位追償款核算內容有哪些?
答:關于應收代位追償款的核算內容,主要是以下三點:
1、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應當確認的代位追償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2、收回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應按收到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壞賬準備的,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3、應收代位追償款的核銷和轉回,應當比照“壞賬準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應收代位追償款該如何確認?
保險入確認的應收代位追償款,其實質是對保險人發生的賠付支出的補償,在確認時應當沖減賠付支出。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時,保險人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與相關應收代位追償款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當期賠付支出。
對于應收代位追償款的確認,主要是以下三種方法:
1、保險人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后應取得的代位追償款,只有在同時滿足準則規定的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對于不滿足確認條件的代位追償款,保險人不應當確認。
2、在判斷代位追償款能否收回時,保險人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第三者責任人的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進行合理估計。如果判斷代位追償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就應當認為代位追償款能夠收回。
3、如果判斷代位追償款收回的可能性小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就不應當確認應收代位追償款,但應當提供確鑿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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