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沖紅如何操作?
普通發票沖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普票沖紅是開具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時需要開具的負數發票。納稅人開具普通紅字發票如發生銷貨退回,處理辦法視以下情況而定:
1、購貨方發票未入帳、銷貨方發票也未入帳的,則必須收回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與存根聯及其他聯次一起粘貼以備查;
2、購貨方發票未入帳、銷貨方發票已入帳的,則必須收回原發票,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紅字發票記帳聯撕下作為沖帳憑證,其余聯次不得撕下,收回的發票粘在紅字存根聯背面以備核查;
3、購貨方發票已入帳的,銷貨方發票不論是否入帳,銷貨方須取得購貨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后,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
4、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包括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貨的原因并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專用章;
5、銷貨方以購貨方的有效面證明(上述第1、2點除外)、藍字退貨進倉單和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會計記帳憑證并作相應的會計帳務處理
根據小編對上文的解答,相信大家對普票沖紅如何操作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本文對大家有所幫助,若還有疑問,可進入會計學堂官向老會計進行提問。更多稅票問題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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