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贈方式銷售確認收入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增值稅下,贈送視同銷售,要按照贈品的市場價格作為計稅價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規定:“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第八條、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買一贈一活動贈送行為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的,除政策另有規定外,應視同銷售并按上述文件規定確認銷售收入。

買贈方式銷售確認收入如何做賬?
對于買贈方式銷售確認收入,可以這樣考慮:
1、正常銷售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甲產品
3、贈品部分,贈送的產品要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征收增值稅,但不形成計入。
借:營業費用
貸: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乙產品
對于買贈方式銷售確認收入的稅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沒?或者您還有不一樣的觀點,也可以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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