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怎么做賬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四條的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如果是核定征收企業有未分配利潤,可以這樣處理:
1.計提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分配股利
2.分配
借:利潤分配---分配股利
貸:應付股利
3.支付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業清算所得稅的申報方法指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對于業清算所得稅的申報,可以這樣:
企業清算需要填報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9]388號)附件中有專門的申報表格式及其填報說明。在遇到有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時,作為財務人員可以在網上下載搞清楚填報的邏輯關系。
核定征收企業有未分配利潤的做賬,您現在明白了沒有?同時對于業清算所得稅的申報,在實際操作中您有什么疑問,也可以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交流,我們歡迎您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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