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預算外收入如何核算做會計分錄呢?
答:預算外收入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因此,對于行政單位預算外收入,其會計核算如下:
1、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2、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余時: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預算外收入范圍包括哪些?
1、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審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
2、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收入等;
3、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用于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
5、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上繳資金;
行政單位預算外收入的核算,以及預算外收入范圍,您現在都清楚了沒有?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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