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付有借款合同是否還需要收據呢?

2018-11-02 10: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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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付有借款合同的情況下,這個時候是不是還需要收據的存在呢,這點對于會計的工作之非常重要的。同時,如果有借貸合同和收據同時存在了,這個時候是否就可以萬無一失呢?本篇文章將會圍繞這兩個問題具體的分析,如下。

現金支付有借款合同是否還需要收據呢?

答:小編現在就可以說,現金支付有借款合同的話,是還需要收據的。

因為只要不是現金支付的,保存好付款憑證,憑借款合同和付款憑證也可以。

1、收據的使用范圍比發票廣:除收入業務外,發票可用于個人或單位借款、收款憑據,報銷沖賬憑據等;收據只在收到款時開出,作為一種款項收訖的憑證。可以自己印制、市面購買、稅務局購買,不受太大限制。

2、開收據的業務不一定開發票。有的個體單位,在發生業務時只要收據不要發票,但只要是業務或銷售收入開收據一樣要正常交納各項稅費。

3、開發票的業務有的可以不開收據。如:有的款項通過銀行支付,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查詢,或能通過其它方式證明款項已經支付。

綜上所述,現金支付有借款合同需要收據。

現金支付有借款合同是否還需要收據呢?

有借貸合同和收據就可以了嗎?

首先,對于有借貸合同和收據就可以了嗎,我們要明白,標題問的是什么,是表示這兩者都在就不會有問題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民間借貸實務中,即使出借人提供了借款合同和收據,如果借款人抗辯借貸行為實際尚未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語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有借貸合同和收據的情形,仍然不能保證萬無一失。同時,關于現金支付有借款合同的話,是還需要收據的,希望您可以記住這一點。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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