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海關專用繳款書后該怎么處理其相關會計分錄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海關專用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繳款書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
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拿同時取得的其他憑證,如報關單咨詢海關能否出什么證明代替,應該可以代替的,寫個證明注明進口報送單號,銀行繳款書等!增值稅進項發票扣除聯系丟失可以處理,同理應該有辦法處理的。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如何做會計分錄?
至于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會計分錄,則可以這樣做:
進口增值稅進成本,進口運費也進成本
借:原材料
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外幣(供貨方)
應付賬款-外幣(運輸方)
丟失海關專用繳款書后的處理,以及相關的會計分錄,您現在還有疑問?如果您還有不懂的地方,您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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