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戶超過定額部分怎么處理合適呢?
答:對于定期定額戶超過定額部分的情況,可以這樣考慮:
稅務機關在納稅檢查(包括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定期定額納稅人,在核定期內實際經營額超過核定定額20%,且未按期如實納稅申報、補繳稅款的,應補征稅款,加征滯納金,但暫不定性偷稅,不予處罰。
主管稅務機關在發現定期定額戶實際經營額超過稅務機關核定定額20%的次月,可按照實際經營額重新調整其定額。
現在三萬以下免稅的,超過定額只要去稅務補申報下就好,如果超過三萬要全額繳稅。
個體戶一般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是按月申報納稅,先要確定定額是多少。月銷售額少于10萬的,地稅的城建稅、教育費、教育費附加免稅。月定額少于3萬且開票數額少于3萬,免征增值稅,相應的地稅的城建稅、教育費、教育費附加也免征。月定額高于3萬,在開票數額與定額兩者中取較大的一個征收增值稅。

定期定額戶包括哪些?
1、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
2、符合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可采取上門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同時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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