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獎金如何稅前扣除?
答: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所以銷售獎金可以按照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銷售獎金需納入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發放時間不同,可分為月度、季度及年終一次性發放,具體計稅依據略有不同。
1、月度、季度發放,按照工資所得繳納個稅;
2、年度一次性發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政策,提醒關注以下事項:
1、因年終獎優惠政策一年只能用一次,對于2018年1-9月期間已經使用過年終獎政策的人員,2018年10-12月再次發放年終獎,按現有規定,不能享受年終獎個稅優惠。
2、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2019年開始實施,屆時個人所得稅是按年計算(年度扣減6萬的費用),年終獎政策在2019年之后是否能延續,目前尚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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