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房產稅該如何繳納?
答: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員或者使用人繳納。

房產稅的納稅時間是怎么規定的呢?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關于異地房產稅該如何繳納這個問題,小編就帶大家學到這里了,更多的相關資訊歡迎大家多多關注我們會計學堂的后續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