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企業對外捐贈是否可以做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呢?
答:會計學堂認為,只有盈利企業對外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繳納企業所得稅。
由于虧損企業利潤總額小于零,其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虧損企業對外捐贈會計處理
虧損企業對外捐贈,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現金(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虧損企業對外捐贈不可以稅前扣除,希望您可以記住這一點。至于其會計處理,您還有不同的意見,不妨與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說出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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