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銷售如何做會計處理合適?
答:捆綁銷售是企業常用促銷手段的一種,在這種促銷方式中,會有一種商品(服務)作為主貨物(服務),搭送的商品(服務)作為從貨物(服務),因此也有人形象的稱之為搭售。
常見的捆綁銷售形式有兩種,其一:買一送一(多);其二:滿額贈送。
對于捆綁銷售的會計處理,可以參考如下:
1.確認銷售收入: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捆綁銷售如何做稅務處理合適?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第四條所規定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主貨物的銷售額按購買方支付的價款確認,從貨物(贈品)的銷售額按照視同銷售的處理確認。
但是,對于捆綁銷售而言,主貨物的購買是從貨物(贈品)獲得的前提,雖然在營銷活動中是以“贈”或者“送”的形式出現,但是購買方獲得從貨物(贈品)的前提是以支付主貨物的對價為前提的。
捆綁銷售的會計處理,您現在會做了沒有?或者您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歡迎您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哦,我們將會給您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