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繳納增值稅如何做稅務處理合適?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因此,如果是外匯繳納增值稅,可以這樣處理:
如果繳納是當月的增值稅那么直接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如果是上個月的增值稅。
那么期末將貸方應交的銷項稅轉入未交增值稅中,表示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在實際繳納時再轉入已交稅金明細科目中轉銷: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外幣戶付款如何做賬務處理合適?
至于外幣戶付款,可以這樣做賬:
1、購匯業務
借:銀行存款—美元
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
2、支付給國外公司,分錄:
借:應付賬款— 美元
貸:銀行存款— 美元
或者,直接做一筆分錄:
借:應付賬款—美元
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
外匯繳納增值稅的稅務處理,同時還有外幣戶付的做賬,您現在清楚了具體做法沒有?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對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我們將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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