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納的印花稅可否申請退稅,又如何辦理?

2017-07-26 09:5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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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納的印花稅可否申請退稅,又如何辦理?對于沒有操作過的朋友來說,會有些不懂,希望下文所述能解你疑惑。

多繳納的印花稅可否申請退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所以,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對印花稅繳納以后合同終止或變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二十四條的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多繳納的印花稅如何辦理退稅

自行計算、自行購花、自行貼花的“三自”繳納辦法是印花稅的主要繳納方法,在這種“三自納稅”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退稅的。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按期匯總納稅方式下多繳印花稅款的,可向當地稅收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辦理退稅或抵繳。《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實際上,一些地區的稅務機關通過正式發文或12366咨詢等方式明確按期匯總納稅方式下多繳的印花稅款可以辦理退稅或抵繳。比如,《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補充規定》((89)魯稅三字40號)第五條第2款就明確規定:“多貼印花稅稅票者,按照規定不得退稅和抵用。但對經稅務機關批準用繳款書或完稅證繳納的印花稅款,如果計算有誤,可以申請退稅或抵繳“。廣州市地稅局網站和北京市海淀區地稅局網站中對相關問題的咨詢中也做出了類似的答復。

多繳納的印花稅一般是在合同發生變化后出現,這時的印花稅的額度和原本的產生了不同,上文基本已經回答了不少網友關心的問題,還有疑問可以在會計學堂在線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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