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成本收到發票付款部分款項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3號)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因此,關于計提成本收到發票付款部分款項,則這樣做:
1、支付人工費,材料費,沒有收到發票,可先暫估
借:工程施工--暫估人工費 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
2、完工結轉成本
借:工程結算成本
貸:工程施工--暫估人工費 原材料
3、發票來了,紅沖第2筆紅分
借:工程施工--暫估人工費 原材料 負數
貸:應付賬款 負數

年末付款跨年后再開具發票如何做會計處理?
對于年末付款跨年后再開具發票的情形,可以這樣做:
1、實際發生,計提費用:
借:費用
貸:銀行存款
2、收到發票后,沖回計提的費用,按照發票入帳:
借:費用(紅字)
借:費用
計提成本收到發票付款部分款項的會計處理,您現在會做了沒有?更多會計方面不懂的知識,歡迎您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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