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扣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答:不動產的抵扣一般都是分期進行,不動產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假設購入某不動產1000,進項稅額為110,分錄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第二年: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現在購入不動產的進項稅還用分兩年抵扣了嗎?
答:是的,現在購入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還用分兩年抵扣.但是,購入投資性房地產,其進項稅可以一次性抵扣.
相關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納稅人取得的不動產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具體抵扣方式為: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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