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呢?
答: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因此,土地出讓金準確來說不是抵扣,是可以差額扣除。
土地轉讓的方式是稅率為11%,上各環節讓土地使用權證收了11%的增值稅,下個環節購買方可以抵扣11%的增值稅,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式玩曾的,這種取得土地的方式完全可以在計算房地產企業增值稅時,運動抵扣發來實現土地成本進項稅額的抵扣。

營改增后土地出讓金如何做會計處理?
對于營改增后土地出讓金的會計處理,可以這樣考慮:
借:開發成本-土地成本
貸:銀行存款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筑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
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出讓金的會計處理,這是屬于實操類的內容,因此您需要掌握。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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