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代開專票3萬以下是否需要繳納稅金呢?
答:對于小規模代開專票3萬以下的情形,是不需繳納稅金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因此,代開專用發票應當按發票注明的稅額全額繳納稅款,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企業是否可以申請為試點企業?
首先,小編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您,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不符合試點條件。
目前納入試點范圍的行業包括以下5類: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小規模代開專票3萬以下是不需要繳納稅金的,您現在應該清楚了。如果您對于稅務問題有什么疑問,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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